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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1:8: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两个立项 、一个土地证 一个用地规划、一个工程规划,两个立项为一个小区,同时开发、销售、交房,请问清算时按几个项目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