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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1:26: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越来越多,是否有过度使用的嫌疑?”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办发〔2007〕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是指利用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功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掌握基本税收知识,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熟悉办税程序。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不提供纳税策划,不受理或代转各类申报、审批、备案等具体行政事项,不提供各类社会性考试辅导,不进行学术研究和税收改革探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03月28日)
问题2:关于“超市周末促销中的一个涉税疑问,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观点,谁更妥?”的问题。经转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该超市开展促销销售商品(例如该商品价格50元,适用13%税率),实际上一共收取了50元,其中持某银行卡的客户支付的45元和该银行支付的5元。因此,此例中,超市销售商品的销售额为50元,适用税率13%,分别向客户和银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