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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1:28: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1.1.3—003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