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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0:32: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印制申请。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由纳税人在全省中标的六家定点印制企业中询价。询价后,由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自行选择发票印制企业,并与印制企业签订发票印制合同。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将发票印制合同及询价单报送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发票印制合同及询价单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根据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合同中所确定的印制企业制作并发送普通发票《发票印制通知书》。
办理材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首次核定时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