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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0:37: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