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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0:4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误收多缴退抵税,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以下业务也属于误收多缴退抵税范围: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2)对于“税务处理决定书多缴税费”“行政复议决定书多缴税费”“法院判决书多缴税费”等类多缴税款办理退税。
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