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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0:5: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是听力残疾人创办的个体户,2016年获得营业执照,21年8月换新执照至今。因疫情及小本生意不好,11月1号去办理代开发票时被告知是非正常户。之前一直有按时从手机app申报季报和年报纳税,偶有临期未申报也有当地对口的税务员微信通知的(app也会有预警)APP一直没有欠税信息,也没有任何消息预警。咨询对口纳税元说是长期未申报导致的,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何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
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
一、事项名称:非正常户解除
二、业务描述: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四、办理材料: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1份
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