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部2018年10月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第三条第二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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