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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6 10:4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