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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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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7 10:49: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请问下,公告中的全部出租收入是否包含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收取的费项或者仅指租金收入


在总局未再次下文明确之前,租赁过程中一同收取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燃气等费用应视为出租收入的价外费用一并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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