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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第三方承包停车收费的收入是否需要上税?员工停车缴纳月费从不扯票,也拒绝提供正式发票,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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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9 10:55: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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