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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81号公告相关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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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9 15:35: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该公告中关于土地增值税摊销计算公式中“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是否包含预售收入?另外,成本摊销年度是从项目未完工取得预售收入年度开始还是按项目取得结转收入年度开始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中“项目销售收入”范围为销售该土增税清算项目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计算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增税时,项目年度销售收入包含房地产企业在各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总局2016年第81号公告明确项目缴纳的土增税总额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增税应当在对应的取得项目销售收入的年度进行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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