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0号)的规定:“四、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缓缴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度在本市正常缴纳三项社保费;
(二)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或申请缓缴上月处于亏损状态;
(三)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四)承诺缓缴期满及时补齐缴费。
新成立企业申请缓缴的相关条件,自企业成立之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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