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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17:23: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在2021年5月31日前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