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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一家处于预售阶段尚未交房(即尚未申报销项税)的地产公司,可否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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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1 14:34: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福建省税务局:我司为一家处于预售阶段尚未交房(即尚未申报销项税)的地产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我司符合文件第八点第(一)条的五个条件规定,可否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同时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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