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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7 10:58: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上次留言答复说针对私募还在调研(见附件),因此2018年23号文(见附件)中的优惠政策仅针对公募。
请问有没有明确的文件对23号文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仅针对公募”这一规定进行说明?
财税【2008】1号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版)的第二条制定的。建议百度搜索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