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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分别机构所在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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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2 11:25: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在郑州设立A工程公司,在商丘市设立A工程公司的分公司B,A和B在税务局备案时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请问必须在A公司汇总A和B做汇总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吗?A和B分别机构所在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可以吗?  谢谢老师。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第二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规定,……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doc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因此,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无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您也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相关内容,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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