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问财税〔2007〕61号该文的有效性怎么样?

gg2.jpg

2021-3-22 16:17: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

国税函[2009]118号已经被全文废除的情况下,与之有相似处理方式的财税〔2007〕61号并没有废除,请问财税〔2007〕61号该文的有效性怎么样?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相关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年61号)已于2011年02月21日失效。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纳税政策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