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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他人冒名注册了公司,且现该公司发生了异常行为。请问,既然能罔顾事实批准成立,为何不能依照事实批准撤销?贵单位要求我们个人去诉讼或者公安机关立案,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都不予立案,诉讼程序又极为复杂,比如说,我现在人在内蒙、家在内蒙、工作在内蒙,冒名公司却开在贵州,我如何诉讼?该公司目前处于失联状态,其他股东、代办人等都属于失联状态,我去告谁?我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吗?谁来承担这个费用?即使这次告赢了,花钱我也认了,那后续呢?我遗失的身份证依然在外面遗失,不法分子依然可以凭借这个身份证在西藏、新疆继续开公司,继续产生不法失信行为,我还要继续去告吗?我还要不要生活、要不要工作?!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明确规定“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名注册公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