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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异地设立仓库,不进行生产只作为周转用仓库使用,这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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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3 15:28: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具体情况,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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