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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保险公司说法是我这个车型是要在9月18日后上户的才能免交车船税,9.18前的不免,请问是否税务局这边是按这个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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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25: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于2018年1月购买上户的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在2018年9月18日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中,具体为比亚迪BYD6460STHEV5,问题1:现在是否能根据这个政策享受免交车船税:2、现在保险公司说法是我这个车型是要在9月18日后上户的才能免交车船税,9.18前的不免,请问是否税务局这边是按这个执行的?3、如果是以9月18日上户为分界线,依据是什么?4、如果不是,现在我应该怎么才能免交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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