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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8 9:53: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在我单位所管辖的税务局要求我单位的履带式专业机械缴纳车船税,如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钻机。请问有文件或者权威部门的解释支持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八)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