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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7 9:51: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其中股东甲持股比例为40%,且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股东乙丙想变更法定代表人,甲坚决不同意。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特别规定。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持股比例多少的股东通过才行?依据是什么?
您好。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