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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7 17:4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上次关于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时增加股东人数的问题,再次咨询一下:
企业诉求:有限公司股东39人,拟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希望增加股东人数到180人作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实际矛盾:整体变更需要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如果按原有限公司股东进行审计或评估,发起人就只能是39人。如果按180人进行审计或评估,需要在整体变更前增加股东,但是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无法办理相关登记。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不超过200人,可是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难道就只能限制在50人以下了?这个问题需要怎样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提交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