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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1 11:38: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公司有两个法人股东,其中一个法人股东已经注销,该法人股东注销提供的清算报告中明确了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现在该公司想办理注销,如何办理?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您办理注销时可要求该法人股东的清算组成员或其他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公司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