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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新设立公司业务:(1)申请人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网上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2)申请人到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名称管理科领取纸质通知书。名称科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3)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通过“一照一码设立登记——名称自主申报——已取得国家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入口申报,预约到窗口办理并提交国家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2、如果是变更名称业务:(1)企业向名称管理科提交变更申请材料;(2)名称管理科受理、审查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3)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登记机关。名称管理科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4)企业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通过“变更登记——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已取得国家局、省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入口申报企业名称变更,预约到窗口办理并提交国家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