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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5:12: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网上变更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后,如果此二人前期都已做过实名采集,还需要再次去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吗?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2016年第3号)办税人员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以下信息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六、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删除手续,确保办税人员信息准确。
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