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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0:8: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预售过程中,我公司按照20%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现据实结算后,实际毛利率低于20%,造成我公司多缴了企业所得税。请问现在要如何申请多缴企业所得税退回。
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相关业务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