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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11:18:14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 第 18 号文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里的“预收款”指的是什么款呢,收到的定金、首期款算是预收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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