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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1:30:21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是一家企业,从法院拍卖到一块厂房,交易环节的卖方税收没交,买方的我交了,是否可以开具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联系单到相关部门办证。以上贵局回复留言说买方可以就其缴纳部分开具不动产转移涉税联系单,是否意味着我司可以凭此替代原来的权属转移证明,到政府部门办理土地证或房产证。另贵局下属泉州局对此回复是不能开具,能否帮忙再次明确下是否可以开具。
答复如下:
根据税收操作规范,贵单位作为拍卖受让方如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因转移方暂无法缴清税费的情形,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就已纳税的部分给予开具《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转让方也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具体事项办理以主管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