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23 13:54: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规定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问题:(1)满36个月需要重新再备案吗?(2)满36个月后,如在第45个月想变更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可以吗?还是要再满36个月?
1)简易计税目前不需要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2)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