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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土地闲置费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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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5:54: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一工业企业购买的土地因超过规定的开发时间被征收了土地闲置费,请问该土地闲置费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吗?谢谢!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包含土地闲置费,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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