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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期间产生的高速通行费和油费能否报销及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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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6 11:29:51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员工未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员工偶尔开自己的车去外地出差,期间产生的高速通行费和油费能否报销及税前扣除?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情况,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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