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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人境内所得税额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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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 11:24:1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台湾人境内所得税额计算方式为何?
2.个税APP注册码,若现在因疫情无法现场取得,是否有开放线上索取?

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台湾人员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具体是取得哪一项个人所得?请详细说明,以便准备答复。或您也可以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2、人脸识别注册“个人所得税APP”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因此,台籍人员需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如果您有特殊业务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自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可拨打“防疫情12366绿色通道”及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进行沟通、预约后办理。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请查看: 我局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2020-02-02 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时间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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