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

gg2.jpg

2021-1-23 20:27: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餐饮服务行业在疫情期间免税收入,开具了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申报时也是按1%申报的,是不是应该做免税申报的,交的税款可以退回吗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你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8号公告的执行期内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无需收回已经开具的有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纳税政策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