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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税收优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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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 11:26:2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关于8号文件中的教育免征增值税,这个教育收入行业是否有特定的规定,网络直播辅导的企业是否享受?

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因此,若你司提供网络直播辅导属于上述教育服务范围,则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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