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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4 11:33:6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请问若第三方平台的外卖配送服务不满足快递收派服务范围,是否符合其他生活服务范围?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外卖配送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配送的,建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