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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8:36: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我想提问的是:只要制成(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这些产品就符合这个政策还是必须是从屠宰到分割完成才符合这个政策?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二、畜牧业类(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时应按照文件规定对于产品进行初步加工,需要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后制成的文件范围内的肉类产品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里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