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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8:50: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请问:2018年12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2019年4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是否可以享受3600元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以证书上的发证批准日期所属年度为准。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