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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2 10:51: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问题1. 该法第二条所指为应当参加,指的是否只要是依法注册的单位,就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
问题2. 如果用人单位胁迫员工签下"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员工应如何处理?
问题3. 该法中具有选择"不参加社保"所指人员,是否专指非就业者如学生或家属等等?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建议您咨询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