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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6 11:22: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
请教下,业委会把公共部分出租出去产生的收入,有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已缴纳增值税,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用于弥补公共维修金的,那么对于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另外业委会又不属于企业性质的公司,所以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
物业公司代业委会收取的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取得的收入,按业主的性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将公共收益转为公维金,应视同公共收益分配给业主,再由业主缴纳公维金,分别做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