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开票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或不配合提供带有其元数据的OFD版式电子文件怎么办?税务举报可以吗?举报后多长时间可以生效?
另外PDF版本的电子文件发票里含有其元数据吗?如果含有如何读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个人客户到车辆修理厂进行车辆的保养、维修,会涉及到工时费、零件费,车辆修理厂的这项业务是否要交印花税,交印花税的话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境外公司在境外为境内企业寻求境外客户,不派人来境内,联系成功后收取一定的佣金,该劳务行为完全发生在境外,在境外消费,是否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属于,则不需要代扣代缴税金,如不属于,则判定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的依据是什么?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如果签订了购买合同是按照买卖合同来交印花税的吧?如果零星购买办公用品没有签订合同,是否也需要申报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我司是不动产租赁,租金发票是简易征收,然后还有一般征收的水、电、物业费。请问我司向水务局,电业局收取的专票可以全额抵扣吗?还是要分摊?怎么分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