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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增值税免税商品或服务,用于赠送是否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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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4:26: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外购商品或服务对外赠送,因销售方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见附件),我们公司是否还需要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是无差别赠送,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如果针对发生业务的客户,按交际应酬处理,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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