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以“其他出口免费方式”进口的设备,是否可以申请原路退回?

gg2.jpg

2021-7-30 11:6: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
    客户提供了一批免费设备给我司使用,当时是以“其他进出口免费方式”报关进口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向海关缴纳了增值税;现我司需要将这批设备退回给客户,是否可以申请以“其他进出口方式”报关,原路退回给客户?如果可以,原来缴纳的增值税是否申请继续留抵,不作进项税转出?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因此,应向海关部门核实您退运方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