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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9:57: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本人于5月30日咨询“如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为不计容积率面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分摊土地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贵平台的回复未明确上述问题中地下车位(单独建造,非人防设施,不计容积率)是否能参与分摊土地价款成本的问题,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也未能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望贵局、贵平台能够针对所提问题予以明确答复,谢谢!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费用归集分摊的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进行。具体涉及地下车位的土地成本分摊问题,为保持税负的总体公平,在税务总局及省、市局未出台专门规定前,由县(市、区)税务机关按照当地口径、前后一致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