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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2笔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由单位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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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4 12:9: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2019年6、7月分2笔发放了一次性奖金,共计7.3万元(3.5万和3.8万)。扣缴义务人当年已经全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大多数纳税人也已经做了汇算清缴。而今,单位是否可以通过税务局大厅对全体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将其中一笔3.5万元的奖金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然后再由纳税人重新进行汇算清缴?如此操作是否会导致数据异常?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

    如申报有误的,建议联系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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