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8-4 12:9: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2019年6、7月分2笔发放了一次性奖金,共计7.3万元(3.5万和3.8万)。扣缴义务人当年已经全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大多数纳税人也已经做了汇算清缴。而今,单位是否可以通过税务局大厅对全体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将其中一笔3.5万元的奖金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然后再由纳税人重新进行汇算清缴?如此操作是否会导致数据异常?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
如申报有误的,建议联系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