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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6 11:9:5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已连续超36个月,目前想采用按一般计税办法按9%税率缴纳不动产租赁增值税。请问,我司变更税率需要到税局备案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不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