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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6 11:4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19年第2季度,我公司因财务人员计算错误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2020年5月份汇算清缴时发现并进行了补缴。这种情况下,是否征收滞纳金?涉及的文件是什么?如果征收滞经纳金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