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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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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17:2: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广州的公司,有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中山公司开具的,因为第三方保管原因发票丢失,现销售方(中山公司)已经去税局办理挂失,但在发票/税务证件挂失损毁表上填了因购货方单位保管不善导致发票遗失。广州公司会因为这个被扣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030105.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分标准:3分。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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