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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7 14:2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为高速公司企业,疫情期间当地政府为防疫需要在我公司食堂解决吃饭问题而取得当地镇政府的伙食费补贴是否享受生活服务业优惠政策?我公司没有餐饮经营范围,食堂平时仅供内部员工使用。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请先判断政府支付给贵公司的款项是否与贵公司向政府人员提供的餐饮收入与数量直接相关,如果直接相关,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不相干,则不征收增值税,该笔收入无需进行增值税申报。